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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高速嵊州互通西接线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06-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甬金高速嵊州互通西接线北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甬金高速嵊州互通西接线北延工程

2、建设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嵊州市鹿山街道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全长1663米,按一级公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设计,全线宽度34米,双向六车道,设跨长乐江大桥一座,长942米,涵洞9道,平面交叉3处。包括绿化、照明、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497.6元,项目环保投资243.8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保护目标

方位

与本项目最近距离

规模

保护级别

1

地表水环境

长乐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钱塘297

工程穿越

/

河宽约100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规划西球滞洪区

/

河宽约30m

2

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风险

马家

西

7m

135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级标准

浦桥村

西

14m


生态保护目标:保护工程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环境,保护长乐江水生生态,维持区域生物多样性

生态保护要求:保护工程影响区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和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状况;工程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需与区域生态景观相融合。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维持鱼类种群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场地清排废水、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梁灌注桩钻桩泥浆水、施工、运输机械所产生的含油清洗废水以及施工场地作业废水。

2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开挖、堆放、运输、灰土搅拌及混凝土拌和作业等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有CONOxHC;以及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燃油废气、少量沥青烟及臭气等。

3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行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填筑量大于挖方,无弃土、弃方产生,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固化淤泥、泥浆、沉砂池沉渣、浮油、建筑垃圾、涂料废包装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对土地资源生产力的影响、植被的破坏、野生动物生境影响、桥梁施工对水生生境的扰动以及水土流失、生态景观影响。

2、营运期: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污水排放,由于工程横跨长乐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为保护其不受工程径流水质影响,拟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末端连接初期雨水池对桥面初期雨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径流雨水用作沿线绿化及周围林地养护,不排至水体。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营运期本工程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道路行驶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来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过路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5)环境风险:项目实施后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车辆本身携带的汽油(柴油)和机油泄漏,排入附近水体。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毒有害固态、液态危险品发生泄漏或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爆炸,引起空气污染、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1废水治理措施:本工程施工废水均经过相应处理后回用,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为减少生活污水对工程区内河流水质的影响,施工及办公人员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收集系统及预处理措施纳管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及路基沿线均导流沟,末端连接临时沉砂池拦截随径流带走的物料,堆场上增设覆盖物,从源头减少雨水冲刷带走的沙土量;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外排。

涉水桥墩施工在做好临时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作业活动不会对区域水体产生较大扰动,作业所产生施工废水导流至两岸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不外排于水体,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等废气对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沥青全部商购,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

施工配套建设的临时砼搅拌站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后扬尘等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建设时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道路中心线两200m保护目标的声环境会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噪声水平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距道路较近的住宅噪声值会超过标准限值。须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采取隔声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工程场地平整时产生的淤泥固化后用于绿化或周围林地;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填筑于路基;成桩钻孔泥浆及沉砂池沉渣均填筑于路基;施工及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浮油和涂料废包装物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减少对周围环境会带来的影响。本工程土石方等均能合理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2、营运期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不涉及污水排放,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段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涉水主桥两侧桥台处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径流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尾水用于日常绿化及周边林地养护,进一步避免对水体的不利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受影响区域人口密度不大。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以及新能源汽车比例的不断增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拟在居民密集分布区域设置限速及禁鸣标识,沿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拟在距离道路红线最近一户路段设置声屏障进行隔声。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营运期沿线设置垃圾箱收集过路行人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交通事故导致燃料泄漏或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性泄漏导致水体、土壤及空气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概率为小概率事件。根据风险分析,本项目的风险值属于可接受水平。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和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甬金高速嵊州互通西接线北延工程建设符合嵊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工程新建长乐江大桥拟跨越长乐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工程沿线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综上,本工程建设从环境影响角度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3612日~2023626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   邮编:311400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3588137476

环评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海外海商务楼A12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8106156

E-mail362364127@qq.com

生态环境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联系电话:0575-83590980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官河南路799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311400

十、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审批前,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zj.gov.cn/col/col1229459431/index.html)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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